荆楚网(湖北日报)(通讯员 宫旭红)“非常感谢!如果没有我的警察同僚帮忙协调,我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到这笔赔偿金。” 10月20日,南阳市居民黄先生牢牢握着武安派出所民警的手,连连表达感谢。 近日,有人发现黄某在街上行走时,不慎被严某放养的狗咬伤腿部。黄先生随后接受治疗,并支付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2500元。但关于具体赔偿数额的谈判多次未果,冲突陷入僵局。黄先生走投无路,到武安派出所求助。 接到求助电话后,执勤民警立即联系了对方杨先生,并向他询问了情况和具体情况。杨承认,他的狗没有拴绳,原因是sed 黄的伤情,但认为黄提出的赔偿太高,并对部分费用的有效性提出质疑。在随后的交流中,双方情绪激动,各执一词,冲突不断升级。 为有效化解矛盾,促进邻里和谐,武安派出所民警本着“解决矛盾、化解矛盾、结束矛盾”的原则,主动联系村里当地干部,共同组织双方调解。在调解过程中,警方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。另一方面,他们明确指出,杨先生作为饲养员,没有对其狗采取安全措施(如用皮带拴住狗),造成他人伤害,依法应承担相应的额外合同责任。另一方面,黄老师积极指导他们设身处地为自己着想。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,考虑对方的实际困难,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提出合理、恰当的要求。 经过警方的耐心劝说和沟通,情感、理智和法律相结合,双方最终达成谅解和妥协,达成了双方同意的调解协议。颜某向黄某一次性赔偿2000元。双方当场握手言和,因处理狗狗不当而引发的邻里纠纷顺利化解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246条规定,动物饲养者、管理人未采取动物安全措施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 警察也是普通人,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,维护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,我们再次呼吁人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遵守规定,文明规范养犬,外出时务必使用牵引绳。京中网讯(湖北日报网)(通讯员 庞旭红)“非常感谢!如果没有我们警察同志的协调配合,这个赔偿真的很难。”